蒙自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蒙自位于云南省东南部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东部,国土面积2228平方公里,辖7镇4乡、86个村(居)委会、11个城市社区居委会、691个自然村、992个村民小组,共有汉、彝、苗、壮、回等19种民族,总人口39.08万人。其中,常住人口33.03万人,暂住人口6.05万人;少数民族人口19.31万人、农业人口26.45万人,分别占常住人口的58.5%、80%。辖区内有省级蒙自经济开发区和省级红河工业园区。蒙自地处云南低纬高原,属亚热带季风气候类型,年平均气温18.6℃,无霜期337天,年降雨量815.8毫米,年均日照时数2234小时。

自然资源

蒙自地处珠江与红河分水岭两侧,海拔最高处2567.8米、最低处146米,北回归线横贯县境,气候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类型,年均气温18.6℃,年均降雨815.8毫米,全年无霜期337天,年均日照2234小时。蒙自坝是云南省六大坝子之一、红河州乃至滇南最大坝子,坝区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4%,高于全省坝区面积比重18个百分点。全县可耕地110.45万亩,人均3.34亩。境内水资源总量12.15亿立方米,可开发利用量2.12亿立方米,城市日供水现状6万吨、中远期规划16万吨,坝区水利化程度达75%。优越的自然环境,非常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和现代特色农业深度开发。